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在岗履职行为,突出行为监管,强化事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以及365-002 bet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365705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365-002 bet_约彩365官方下载安装_365705范围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管理适用本规定。小型工程项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 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所属的相关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检查和监管。
本规定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已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安全考核证书,由企业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施工负责人。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已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由企业任命,经过实名制认证,并录入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根据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应切实履行岗位职责,项目经理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70%,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60%。
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其人员在人脸识别考勤中弄虚作假、伪造的,一经发现,按未到岗履职处理。
对于低于标准的项目,市区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对相关项目列入重点监管。
对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可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到岗履职。对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记3分。
对年度累计三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除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到岗履职。对项目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检查。依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项目经理进行行政处罚。
对年度累计超过六个月综合到岗率未达到履职要求的,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约谈项目及企业负责人、通报,督促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规定到岗履职。以涉嫌转包挂靠违法违规行为对企业进行立案查处。
第五条 未涉及施工关键节点、关键工序的,确因工作需要和特殊情况暂时离岗的,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安排好现场带班负责人,且必须经其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暂离岗位三天及以上的,应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六条 从项目中标到竣工,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确因以下情形需要更换项目经理或者总监理工程师的,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应有三级医院出具的证明);
(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
(3)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达6个月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
(4)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应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处罚文书);
(5)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6)其他正当理由。
确需更换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其他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
变更后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资格认证专业应与变更前人员相同,执业资格等级、业绩不得低于变更前人员执业资格等级和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数量不得超过中标通知书人员的30%。办理人员变更手续期间,应由同等及以上资格的人员顶岗,项目现场不能出现管理缺位。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的,按骗取中标移交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立案调查。
第八条 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并落实《监理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九条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的所有人员均应纳入实名制考勤管理,未进行实名制登记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第十条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分周期为1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满分为12分。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的,自记满12分之日起其所属单位应按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责令该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1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 月 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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