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创业担保贷款新政执行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0-0267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稳岗就业 | ||||||
概 述: | 创业担保贷款新政执行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4-29 18:58:49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财金〔2020〕21号)精神,对全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优化调整。
一、扩大覆盖范围
(一)增加支持群体。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二)降低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
二、提高贷款额度
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三、允许合理展期
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四、降低利率水平
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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